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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石油沥青进口关税税率体系维持不变

时间:2014-12-23 16:38:01点击:4331

安迅思上海12月18日: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4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4]32号),该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石油沥青(税则号27132000,以下简称沥青)进口关税体系维持不变。

根据方案,沥青进口的最惠国关税维持8%,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891个税目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税率;因此上述5国的沥青进口到中国继续享受30%的优惠,即5.65%。其中上述5国,只有韩国出口沥青到中国大陆,并且是亚洲第一大沥青出口国。

同时,2014年11月10日,中国与韩国就《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了初步协议,明年年初由两国相关部分负责人正式签署协定,该协定包含的产品一般分为一般商品,敏感商品,特别敏感商品,只有成为一般商品后关税才会降至零。

据市场人士分析,沥青进入清单的可能性非常大,不过目前对于沥青产品还没有最终定型,如果沥青成为一般商品,则会对亚洲沥青市场造成极大冲击,其中,韩国进口沥青占中国总进口沥青总量的比例或从70%增至90%。

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因此上述国家的沥青进口到中国大陆继续享受零关税。其中,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仍是中国主要的沥青进口国。

由于只有台湾和日本没有关税优惠,近年来两地出口到中国的沥青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日本前十一个月只有2.9万吨沥青出口至中国,而台湾已经退出中国市场,没有沥青出口至中国。

不过,据台湾某市场人士表示,目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尚无实质性进展,暂时无法确定2015年沥青是否会列于减税品目之列。

与此同时,印尼、越南、菲律宾、泰国也是中国出口沥青主要的目的地,中国沥青出口到上述国家也可以享受零关税。

目前国内沥青出口的沥青基本是以“来料加工”的名义出口,可以免增值税。其中,中石化旗下3家炼厂继续保持每月总计2-3万吨的来料加工沥青出口量。另外,据国内贸易商透露,中石油旗下3家炼厂也有计划于2015年开始进行沥青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