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el:钢厂“贴牌”合作的现状调查
时间:2015-4-3 17:00:44点击:1000
概述:日前,工信部发布了《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形成3~5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关于此篇报道所述内容,笔者不禁感叹一句——任重而道远。截止至2014年,全国139家建筑钢材生产企业的设计月度产能约为2928.25万吨。近两年,在整体钢铁产能过剩及市场竞争尤为激烈的行业背景下,建筑钢材钢厂的转型探索中已存在着省内或跨区域间的钢厂合作情况,这或许也算是钢铁产业调整中的一个缩影。若说的更直接一些,则是钢厂“贴牌”合作模式的盛行。据此,笔者对全国主要存在“贴牌”合作的钢厂进行了调查了解,接下来,与大家简单分享与探讨。
一、全国主要“贴牌”合作钢厂的分布情况
首先,从可统计的“贴牌”合作钢厂数据显示,委托方钢厂(下称“品牌提供钢厂”)属国营企业的占比达到65%,民营企业的占比在35%;而被委托方钢厂(下称“贴牌钢厂”)基本均属民营企业。同时调查发现,一个钢厂同时委托几家钢厂生产其品牌的比例约占到60%,只委托一家钢厂生产其品牌的比例约占到40%。
图1 数据来源:Mysteel钢材事业部
从图1可以了解到,目前贴牌钢厂主要分布在华东地区的比例为36%,其次是华北地区的钢厂比例为21%,随后是中南地区的钢厂比例为14%。这与全国生产建筑钢材的钢厂数量分布比例基本相似。
另外,品牌提供钢厂中约占70%的比例属中西部地区的钢厂,剩下约30%的比例属华东、华南等沿海地区的钢厂。从分布比例或许可以看出,沿海地区钢厂因其交通发达,运输成本可控及覆盖面较广等因素更多作为贴牌钢厂的角色得到品牌提供钢厂的青睐。
二、“贴牌”合作钢厂间产能、产量的比例置换情况
调查显示,现可统计的“贴牌”合作钢厂的建筑钢材月度总产能约占全国建筑钢材月度总产能的16%。从贴牌钢厂与品牌提供钢厂的具体产量释放比例来看,如图2显示,贴牌钢厂的总产量占比是品牌提供钢厂总产量的4倍。
图2 数据来源:Mysteel钢材事业部目前品牌提供钢厂中继续生产自有品牌的比例为50%,而贴牌钢厂生产“贴牌”资源的总比例占其月度总产量的31%,这对比品牌提供钢厂生产自有品牌的月度总量多出29.3%,这表明“贴牌”合作模式下,品牌提供钢厂的市场资源供应增加明显。
三、“贴牌”钢厂间的合作期限情况
图3 数据来源:Mysteel钢材事业部
据调查,如图3所示,钢厂品牌合作为一年期限的占17.86%,两年期限的占21.43%,三年期限的占3.57%,四年及以上期限与无定期的均占28.57%。从比例上来看,无定期的合作期限比例较大,这使品牌资源的市场供应存在不稳定性,因此有价无货,或货少价挺的情况贯穿其中,或将导致市场传统钢厂间的价差变化。
四、“贴牌”资源的销售主动权归属及定价模式
图4 数据来源:Mysteel钢材事业部
图4所示,在整个“贴牌”资源的销售主动权归属中,85.71%的资源销售主动权归属于品牌提供钢厂,仅有14.29%的资源销售主动权归属于贴牌钢厂。
图5 数据来源:Mysteel钢材事业部
而在销售主动权确立的情况下,销售方与市场贸易商的定价模式如图5所示,到港定价的占比为39.29%,出厂定价与网价结算的占比均为25%,一单一议的占比为7.17%,10天均价定价的占比为3.57%。
五、“贴牌”合作钢厂间的盈利模式浅析
图6 数据来源:Mysteel钢材事业部
据调查,“贴牌”合作钢厂间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三种情况,如图6所示:第一,钢厂之间直接支付贴牌费的模式,占比为85.71%,费用为20-40元/吨不等居多。具体以品牌提供钢厂获得贴牌费为主,这种方式结合销售主动权来看,有利于对产量与销售的监控。但也有贴牌钢厂获得贴牌费的情况,此种模式则更多倾向于已停产仍有“品牌”存在,但无销售渠道的钢厂需要支付给贴牌钢厂费用;第二,钢厂之间通过第三方网价结算“贴牌”合作费用的模式,占比为10.71%,此模式更多需要根据市场卖价同时结合自身生产成本等因素进行调整;第三,钢厂之间利润共享的模式,占比仅为3.57%,此模式受制于相关影响因素波动居多,任何一方的盈利幅度均不固定,或呈现高低不一的情况。
另外,调查中了解到特殊案例:即在“贴牌”合作中存在三方合作的关系,即贸易公司与钢厂共同参股,钢厂授权贸易公司产生合作费用,然后贸易公司获得钢厂品牌提供权与贴牌钢厂合作,销售权由贸易公司支配的情况。此模式将受制于贸易公司的分布情况,决定其对贴牌钢厂与资源销售区域的选择。
六、后期“贴牌”钢厂合作可持续性探讨
自古以来,有句话说到“困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矣”。在近两年钢贸行业压力较大,建筑钢材钢厂寻求转型发展中,目前钢厂“贴牌”合作的模式应该说已处于“困则变,变则通”的阶段,但是否能到“通则久矣”的阶段,笔者有几点看法:
1、在现阶段的钢铁行业中,国营钢厂在拓展高端附加值产品的同时,对于仍有市场需求的相对低端产品,其更倾向于把握自身品牌优势,通过品牌输出的方式来寻求渠道发展。而对于民营钢厂来说,在竞争激烈的建筑钢材品种中,通过品牌效应来保证其增加的销量也是提高其生存竞争力的暂缓之道。
2、建筑钢材品种在准入门槛较低的前提下,贴牌钢厂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需得到重视,避免以盲目盈利为目的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
3、在“环保风”严管的背景下,贴牌钢厂若未能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则面临停产或淘汰风险,这或将导致品牌提供钢厂经常调整合作钢厂的情况;
4、在钢厂“贴牌”合作中,若贴牌钢厂的资源质量过关,销量得以上升,则钢厂对于自身品牌的建立更为重视,因此合作期限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