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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石油沥青进口关税税率体系维持不变

时间:2013-12-19 11:14:48点击:1327

12月11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该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石油沥青(税则号27132000,以下简称沥青)进口关税体系维持不变。
     根据方案,沥青进口的最惠国关税维持8%,但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和中国东盟贸易协定,部分国家的沥青能够享受关税优惠。
    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860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税率,因此上述5国的沥青进口到中国继续享受30%的优惠,即5.65%。上述5国中,只有韩国出口沥青到中国大陆。
    另一方面,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因此上述国家的沥青进口到中国大陆继续享受零关税。其中,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都是中国主要的沥青进口国。
    与此同时,印尼、越南、菲律宾、泰国也是中国出口沥青主要的目的地,中国沥青出口到上述国家也可以享受零关税。
    关税是影响中国进口商购买行为的重要因素,在对中国出口沥青的主要来源地,只有台湾和日本没有关税优惠,近年来两地出口到中国的沥青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日本前十个月只有1.5万吨,同比下降近七成,而台湾只有13吨,基本退出中国市场。
    目前国内沥青出口的沥青基本是以“来料加工”的名义出口,可以免增值税。